规模要求: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在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且承载服务设施的房屋。
未来将是:
①父母退休了,闲来无事,想找人唱唱歌、跳跳舞,要是有个敞亮的活动室就好了!
②父母年纪大了,买菜做饭不方便,自己工作又忙,要是有个社区食堂就好了!
③父母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顾,要是社区附近就有照料中心,白天上班前送过去,晚上再接回家,这样就好了……
这种事情发生在很多小区,绝大部分都被业主***叫停了,我们小区也发生过,当时有业主联系我让我在反对声明上签字,我当时还问了他一句,这不是好事吗?他看着我说:现在刚办是好事,等大家同意了就不是好事了,我不明白,他就给我说了,另外小区的事办养老院的事。
那个小区也是在公共活动中心
开了一个养老院,当时入住户少,没人关心这事,也可能不知会发生什么,没人反对就开办了起来。等过了俩年,养老院人也多了起来,大部分都是有重病的人。小区的住户也满了,活动中心(养老院)是小区环境最好的地方,很多人都带着小孩在这里玩。
养老院危重病人多,经常急救车过来,隔三差五的去世个老人,吓得小区没人敢在这片玩,有时老人半夜难受的叫声,也影响着人们的情绪,业主开始联合反对,闹了几次差不多快一年才让养老院搬走。
我听后就签了字。
以上的情况我也感到养老院应该有,也必须有,但办在居民区确实不合适,人们的心理承受不了。
这种阻挠,主要来自小区部分业主,甚至是绝大多数业主的共同***。
阻扰的原因和理由,主要是两大方面:
一、这个养老中心,是否占用了小区配套用房,这些用房应该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否则就有变更规划用途之嫌。
二、小区建养老中心,对业主正常生活必将带来干扰。包括:人员混杂进出,占用活动场所,滋生医疗垃圾病菌,救护车灵车交替出入,灵台哀嚎扰民。各类安全隐患会让业主们无***常居住。应该说,业主一方的担心并非多余。
目前来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这项便民政策在许多地方都是在进行试点。
意思就是:让老年人在社区内,在家门口接受生活照料服务。这种做法,更具人性化,因为它更能适应和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需求。
既然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和好事,那就要把这个事情办的更细致,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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