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秋冬季节火灾事故发生,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通过“三点落实”展开养老机构查改行动,守护老人们的“安全家园”。
抓责任落实,确定工作思路。为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支队组织召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辖区内养老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密切联系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补齐农村短板,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整改任务。一是继续实施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和我省《关于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年(2018-2020年)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18﹞55号)要求,
切实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各地要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38号)标准口径要求,全面摸清本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床位数、护理型床位数、护理型床位缺口、整改措施、预期目标和完成期限,定期督促调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6月底前,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敬老院法 人登记信息填报汇总工作。有关地区抓紧依法向属地编制部门提出农村社会***服务中心法人登记的申请。可暂不考虑工作人员的身份,先行取得机构的法人身份,实现应登尽登。
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扩展资料: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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