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找准审计服务民生着力点。抽取市区2012年以来竣工的80个住宅小区的物业和社区用房、居家养老用房、幼儿园和公厕建设等七个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
二是紧扣两条线开展绩效审计。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规划目标建设情况、移交管理情况的政策线,以及公共配套用房相关收益的资金线。
三是“以点连线、连线成面”,自上而下对市、区、街镇、社区各层面进行审计和延伸核实,力促淮安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移交公共设施的管理,促进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提这个问题我有些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所谓众筹,那是向社会募集资金,或叫集资入股,建成的经营性用房那是属入股者共有财产,而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你安排作你父母之养老用房显然就不适宜了。但众筹如果仅限于你的兄弟姐妹范围,那是没问题的。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审批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没有太大的影响。
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土地供应是重要的一个环节。新《土地管理法》明年执行,农村集体用地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于抑制房价上涨,确实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不要过高估计这条消息的动能。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但同时,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只占10%左右,农村大部分是宅基地。而且这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只能用于工业、商业等用途,虽然也会应用于租赁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等,但不能建设商品住宅,因此不会对商品住宅造成很大冲击。
所以,总的来说,新《土地管理法》对商品房土地供应,不会带来什么大的改变,也就是改变甚微。如果期待这个新法,能够对房价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那么真的是向太多了。
官方一直抑制房价暴涨暴跌,坚持保持房价稳定,很重要的就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是不可能让农村土地无序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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