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2、年龄条件:享受日间照料服务的老年人年龄一般在60岁及以上;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年龄一般在65岁及以上;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年龄一般在70岁及以上。身体条件:老年人需为基本自理、半自理或失能状态。经济条件:老年人需符合国家有关优抚政策的规定。
3、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对特困老年人进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享受机构养老。关爱服务方面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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