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
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
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经济南市政府研究,根据省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济南市从2021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3元,从147元提高至160元,超过全省150元的最低标准10元。本月起,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开始按新标准发放,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是2011年以来济南市第十次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市102.93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和1.65万名55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自愿申请)将因此受惠。
根据济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凡具有济南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年满60周岁、缴费(含补缴)满15年以上,即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现行政策,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4个档次,参保对象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根据不同缴费标准给予参保对象相应财政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023年1月1日起,济南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统一设定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非缴费困难群体最低缴费档次为每年35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高至8000元,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济南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为每人每月165元;75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为每人每月17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33233.html
下一篇
海南老年医疗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