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养老机构行业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您了解过吗?不如一起来学习一下?
1: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知,符合国家民政部规定依法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养老服务包含: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等服务。
2:免征附加税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知,对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应的免征纳税人的附加税。
情形一:如果是相关部门、单位、团体、个人等办理的福利性以及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暂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情形二: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自有或者停工租赁、无偿使用等方式获得并同于提供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多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 据介绍,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 根据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聊城市***还规定,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
1、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2、本市居民家庭: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3、计税价格的核定: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等于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乘新购住房单价乘70%乘税率。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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