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满1年且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新建、扩建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10000元,租赁改造经营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元。在机构正常运营满1年后,分4个年度到位,首次支付为补助标准的70%,以后每年按补助标准的10%支持。
(2)日常运营补助。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满1年且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
(3)购买服务补助。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助。
(4)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贴息补助。省级按照同期三年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省级同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1.实行养老保险和个人帐户挂钩是一般从1995年1月开始的;
2.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开始的时间基本一样;
3.你具体看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这部条例是最早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制定的 时间1999年1月22日
这应该是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险吧。
它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
国家保监会《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9号)通知中也明确指出:“目前,我国近24个省市已经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形式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了强制,自5月1日《道交法》正式实施起,统一的强制三者险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行”。所以从上述的规定看,原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实质上就是强制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制定出台,只能说明在全国范围未实行,而不能证明原有的24个省份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非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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