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可作为传统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而且能够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1) 社区居家养老能够解决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实际困难。例如,建立相关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就近就医或足不出户享受医疗服务;
2) 社区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保健、卫生、心理援助等更加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从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3) 社区居家养老符合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和习惯,保留了老年人固有的生活方式,不仅有利于尊老敬老文化的传承,增进老年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同时也可以降低养老成本,减轻养老负担。
4) 社区居家养老也避免了大规模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能够节约社会成本,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荷兰政策测算:机构养老每位老人年均平均花费64000欧元,居家养老年均19000欧元,不到前者1/3。 社区居家养老不仅仅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模式,也是全球的主要养老模式。从养老意愿来看,据调查数据显示, 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为:英国 95%,美国 96.3%,瑞典 96.2%,日本98.6%,新加坡 94%,泰国 72.2%。 而机构养老比例较低,英国为 4.6%,美国为 3.7%,瑞典为 4.8%。 由此可见, 居家养老作为当前国际老年社会服务的输送方式和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已经得到普遍的应用和重要的发展。丹麦目前全国有15.5万老人在家享受居家养老,约占老年人口15%,只有4万左右老人住在养老院,平均年龄82岁以上,居家养老模式不仅在丹麦,也在欧洲其他国家备受推崇,重要原因是居家养老成本比机构养老低很多,荷兰政策测算:机构养老每位老人年均平均花费64000欧元,居家养老年均19000欧元,不到前者1/3. 在中国,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新兴的养老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这一养老模式在广东已经开始试点并卓有成效。但是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各方面还不完善,主要在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资金来源、评价标准、政策不完善这几个方面。社区居家养老的实施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这对公共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要求较高,而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受经济等因素限制,高质量的社区居家养老很难实现,但是仍然在不断发展和摸索中。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社区公益性岗位、辅警盲目的提高待遇,肯定是不可以的,原因如下:
1、政策不允许。因为社区公益性岗位、辅警的报酬也是来源于财政的转移拨付,而财政拨付的工资,要增加肯定都得有相关政策的支持,至少是当地***的相关文件支持,才可以增加他们的报酬,不过很遗憾,目前没有相关的政策,而且即使当地***要出台相关的政策,也得有国家政策的支持。
2、岗位的特殊性。辅警、社区工作者,就目前来说仍然是公益性岗位,那它首先突出的特点就是公益性,而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是没有工资报酬的,只有生活补贴,像有的地方的清洁工、护路工等都是公益性岗位,本质上他们是没有什么不同的,不可能单独针对社区的公益性岗位、辅警单独提高报酬。
3、对于辅警、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报酬,其聘用部门也是做了很多的努力的,比如工作补助等,尽可能安排参加值班,领取补助(不要觉得累,相比工人,已经很好了),而要同工同酬,目前肯定不能实现(毕竟,进入编制和应聘公益岗位,付出的努力天差地别)。
4、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确实优秀的辅警、社区公益性岗位,国家也是给予转正的机会的,不过这事你得去争取。
其实,工作辛苦,路是自己选的,选择了就要承受,就像种地一样,地里种什么东西,不管收获以后好不好卖,你都的自己承受,总不可能卖不出去就让国家大包大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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