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开办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咨询、文字材料准备、申报受理、成立审批、建档和发布成立公告等步骤。
2.1前期咨询
前往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有关咨询,包括筹办养老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机构名称拟定及业务主管归口、申请成立养老机构所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内容,同时手机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其咨询材料的填写事宜。
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须向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须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并由企业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民办养老机构开业后,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2.3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核准表”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核准表”,分别由老龄委、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审核通过,最后再由民政局长签字。其中要在第一步前期咨询时就要搜集号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方便后期准备和提交相关文字材料时随时联系。
2.4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申办人首先需要准备关于请求“XX部门”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须载明申办人姓名、拟任法人或责任人基本情况及成立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及资金来源等的基本情况。持申请书及名称核准表去业务主管单位(老龄委)审核,取得红头批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没有出台,陇南市养老机构目前实行的管理办法是民政部出台的,本市并没有自己制定出台。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的节奏不断加快,无论是非盈利性养老机构还是企业化的养老机构,均迎来发展的良好的契机。本文主要讲述项目的机遇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供大家参考和讨论!
截止2017年底,我国老龄化人口达到2.4亿,近84%的老年需求善未得到满足,预计2022年我国养老产业规模将超过11万亿,需求和潜力巨大,正迎来重***展的黄金机遇。
随着养老意识和需求的转变,以及***职能部门对养老产业的大力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逐渐从偏重养老服务向产业化转变。另外,养老产业的生态体系逐步完善,在服务功能和类型上进一步细化和专业化,催生了多种新型产品及市场服务。养老产业的外延得到不断扩大,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提升。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_a***_]设计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集中供热配套费、卫生审查费、从业人员健康证体检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电、水、气、供暖费、电信业务费、有线电视等
上述主要费用,或按照当地居民收费标准,或者政策扶持减半征收,具有现实意义和充分的实惠。较一般企业优惠力度不可谓不大!
无论是营利性养老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增值税均免。具体以当地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为准!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全免
2)、营利性养老机构汇同现行税优政策,包括但不仅限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优"、区域性税优等,可根据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税优政策。
根据《 ***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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