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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年间(1368-1389),大军北征胜利后,转退老弱军人,部分屯垦于此,时有屯官刘观政,尊称刘官,故取名刘官屯,后分为三个行政村。
清末属郓城县朱西里,1928年归郓城县三区刘屯乡。1940-1957为郓城县三区辖。1958年初归刘官屯乡。同年秋,为刘官屯公社刘官屯大队,辖杨庄。1961年为便于领导,从北向南,依次分为刘官屯一、刘官屯二(辖杨庄)、刘官屯三 3个大队。1962年刘官屯公社改为大老人公社,该村随属。1966年为便于生产,自刘官屯一大队分出部分村民另建村庄,即新庄;自刘官屯三大队分出部分村民另建新村,即王庄。1***5年改属张营公社。1984年初,改为刘官屯一(辖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属张营乡。2001年2月,属张营镇。2019年7月,属张营街道至今。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5月6日19时通报称,5月5日9时许,靖边县的张某到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报警称,5月2日晚上其丈夫马某(58岁)将婆婆王某(马某母亲,79岁)用手推车拉出去后,至今未归。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刑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据马某交代,其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有隐约的呼救声,经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受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目前被害人王某生命体征平稳,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这起“伤害天理灭绝人伦”的案件中,有几个细节是“令人发指”的:一是嫌疑人马某宽将其母从家中带走后,曾对妻子谎称将母亲送至亲戚家。“5月2日20时许,嫌疑人马某宽把母亲用人力车拉走后,5月3日凌晨2时许,回到家中告诉妻子张某梅说自己将母亲送到靖边县新车站,雇佣了一辆面包车送往甘肃省庆城县亲戚家中。”
二是当家人赶至车站寻找老人未果时,嫌疑人马某宽离开家人的视线,独自一人出走失联,这无疑拖延了营救老人的宝贵时间。幸而接警后,新庄派出所民警立即安排警力对马某宽和王某芳进行寻找,同时到靖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取相关监控,查找马某宽和王某芳的活动轨迹等线索。
三是直到接近3天后,嫌疑人马某宽被民警找到进行询问时,仍然坚称将母亲送至亲戚家。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芳未到庆城县的亲戚家中。后民警将马某宽带回所内进一步进行调查,在询问期间马某宽言辞闪烁,神色慌张,回答问题前后矛盾,办案民警发现马某宽有重大隐情。
四是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嫌疑人将老人运至县城河东万亩林一个废弃的墓穴内,并用黄土封住,但没有用脚踩瓷实,老人在暗无天日的墓穴内度过了几天,救出时有些头脑不清,可能是缺氧了。
2020年11月2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罪,判处***十二年。
至此,轰动一时的“埋母案”迎来第一次审判,而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都说养儿防老,可马某宽的母亲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子会亲手把自己“活埋”了三天,要不是抢救及时,可能她早已命丧儿子之手。
马某宽在陈述作案动机时说,因为79岁的母亲经常大小便失禁,使其产生弃养母亲的想法,并于2020年5月2日夜间付诸实施。
马某宽用手推车将母亲埋到一处废弃墓坑内,然后用土掩埋,因为当时没有踩实泥土,老人才幸免于难。
三天之后,也就是5月5日,马某宽的妻子因为看不到婆婆,随即报警,之后马某宽到案。
因为老母亲难于照料,就狠下心将自己生母“活埋”,这是让人震惊的。很多人归结马某宽是不孝,可事实可能并非不是一个“孝”字这么简单。
据悉,马某宽的母亲在马某宽很小的时候改嫁,留下马某宽与弟弟。多年之后,老人返回马某宽家中,把赡养之责交给马某宽。
可能母亲当初的决定让马某宽这么多年都难以释怀,所以心中对母亲多少都有些“怨恨”,也许他的行为也有“报复”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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