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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走访养老机构

  1. 起诉村长是先到公安局还是法院?
  2.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3.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出炉,如何评价本次事件中各方的表现?
  4. 永州猥亵男主治医生:伤者骨折系新伤,住院时曾自残,如何看待?

***村长是先到公安局还是***?

***村长直接向******即可。因房产***、土地***、经济***等民间矛盾***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来解决。

如果需要追究违反治安管理以及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可以向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侦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这里面说的***村长应该是一种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的诉讼是到***。将***状一式三份,一份自己存底,两份交***,***会将其中的一份给村长。如果村长有违法乱纪行为,可以向当地政举报府检举,也可以直接向县纪委监委举报。如果村长有犯罪行为,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检察机关举报。举报的形式可以走访,书面,电话,传真,微信语音等。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国家机关会为举报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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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鲍毓明***养女”案在全国炒的沸沸扬扬。随着事态的发展,鲍毓明逐步开始反击,拿出越来越多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清白。鲍毓明声色俱厉的称,自己被舆论一夜之间判为罪该万死的妖魔,遭遇空前网暴,导致身败名裂社会死亡。如今他的博士学业被中断,工作也全部暂停。连亲友及单位学校乃至质疑者均遭到骚扰攻击。这一切是谁造成的呢?是不是咎由自取呢?作为一个离异的高级知识分子,还是事业做的那么好的成功人士,好好找一老婆不好吗?剑走偏门,找什么“养女”,本身就是不正常的行为,有一天大白天下,遭到讨伐也是意料之中的。

而最为引人关注的是,鲍毓明首次曝光李星星的正脸照,这张照片摄于2016年初,按照李星星方面的说法,当时她刚满14岁,还没有发育、个子瘦小,只有70斤。然而根据鲍毓明的说法,李星星实际上有两个身份证,涉嫌年龄***,实际上她是19***年出生的,也就是说2016年的时候,她已经年满18岁,是一个成年人了。鲍毓明称,其指骨粗细、法令纹、与店员的身高差等显然与成人无异,最后鲍毓明还特意补充了一句——“相貌平平”。这里更要提出疑问,试问他自己都说女孩相貌平平,那他看上她什么呢?为什么要和她发生同居关系150多天呢?

看到这张照片再脑补一下一个40多岁的老男人和一个当时他自己也以为是14岁的少女的日常生活,有没有引起不适的感觉,真不知他们是怎么想的。不仅仅是鲍毓明,李星星本人和她的母亲也是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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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一个女孩子,做什么不好,为啥非要在大好的青春年华抱着这种不纯的目的做这种事情呢?首先,女孩自己有生母,虽然从小跟老人长大,后来也搬到南京和母亲同住,在这种情况下,还发布求收养信息,难怪网友一致怀疑,收养即是包养,当时的两方内心肯定是非常清楚这一点,只是没有明说。

女孩及其家人操作把女孩的出生时间从19***年改成2001年,从这一点看,这家人操作这件事当初就是有目的的,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出生时间怎么能随便更改呢?

整个事情就是一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闹剧,目前,鲍毓明的***罪在警方的调查下没有成立,但其作为美籍律师在中国执业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被驱逐出境,至此,整件事暂时告一段落,一个是知法犯法的律师,高级知识分子,一个是抱着不可告人目的的女孩和她家人,双方的结果都是得到了该得到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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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报告内容详细,细节到位。把群众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都一一做了解释说明,在此也给调查组的努力工作点赞。我来具体说说报道中的几个值得关注的关键点:

1.鲍毓明并没有与未成年人***。

韩某某的实际出生时间是19***年10月,而非户籍登记的2001年9月。2015年10月,鲍毓明与韩某某第一次见面时,韩某某已经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

2.韩某某的精神和日常生活并没有被鲍毓明控制。

韩某某在与鲍毓明交往之后,个人行动自由,也能正常使用社交软件。平时不仅正常在南京上学,期间还交过几个男朋友。由此看来,韩某某的生活状态和普通人一样,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控制。

3.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鲍毓明存在***行为。这点我认为也是合理的,如果存在***行为,受害人韩某某应该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作为一个行为未受控制的成年人,被“***”后还与其同居,显然违背正常逻辑。

4.鲍毓明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但违背了道德准则,需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他***借“收养”的名义,目的是与“被收养人”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实在可耻。

5.鲍毓明隐瞒自己的国籍,以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做律师,已经涉嫌违法。鲍也因此原因被驱逐出境。

6.韩某某和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网上寻找“收养”信息,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唾弃。而当地派出所则因为篡改韩某某年龄已经受到了相应处罚。

7.我认为韩某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涉嫌诬告,不知道警方之后对韩某某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动作,如果诬告罪名成立,韩某某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值得关注的信息是:

那个小女孩还有她妈跟鲍到底是什么关系?

把鲍驱逐出境,是不是表示那个小女孩被鲍白玩了?

小女孩还有她妈对鲍的举报,是否触犯法律,污蔑罪或者敲诈罪或者妨害司法罪?有没有进一步调查?

小女孩还有她妈口口声声说被***了,当她们得知鲍没有犯***罪的时候,是什么感受?

鲍被驱逐出境,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小女孩还有她妈想找鲍要点钱了解此事,也成了泡影?

这是不是可以说,小女孩还有她妈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翻译成老百姓容易看懂的说法就是:道德败坏的鲍男,想通过所谓的“收养”来玩弄未成年少女,结果碰到了同样心坏鬼胎的韩母女,改小年纪送上门。韩想敲诈一笔,没想到碰到的对手是受美帝保护的玩法律比玩女人更熟练的渣渣鲍,结果就是这样的了。提醒一下各位条粉,单身男网络求收养女儿,就是和我们男同胞去按摩店,和老板说你想大保健一个意思。

这个是天意难为,天地做的一个小故事!其实韩某已经成年,鲍某不知道其已经成年!这个故事只能说明鲍某运气好和心理变态而已(喜欢未成年)!韩某利用鲍某的不知情想弄点钱而已!

人性可见一斑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出炉,如何评价本次***中各方的表现?

律师鲍某某性侵养女案水落石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驱逐出境,这是鲍律师的下场,没什么可说的,就一个字,该!凭他这条件好好谈个恋爱不行啊,凭借有几个钱网上征集养女,说是养女,其实是征回来当情侣,满足一种变态的癖好。

这头不怎么样那头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当妈的收一笔钱就把这闺女让这个律师领走了,领走干什么你心里没数吗?这就是卖闺女。这小姑娘也是,你挣什么钱不行啊,想过好日子可以奋斗,怎么能走这路呢?而且说母女俩人嘴里面都没实话,说自己没成年***上写大了,警方一调查这个说法不成立,年龄可不是小问题,正是本案的关键,这事传到公共舆论场,大家为什么气愤?最主要的就是这个未成年人的身份,十三四岁小姑娘被***和成年女性收了钱之后的同居,那完完全全是两种性质,在法律上前者是重罪,后者是没罪,这不是构陷,不光是构陷鲍某某,还在构陷警方,说数次报警都不受理,你要是成人自愿警方不受理正常啊,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置之不理,这是什么性质?而且还欺骗大众,利用大众。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我不知道您怎么样,我气的浑身哆嗦,禽兽不如啊,这义愤一下子就激起来了,我相信像我这样的人还有很多,尤其是家里有女儿的,结果这真相的反转了,完全不是这回事,咱们的善良就被利用了,被人家当猴耍当枪使了。

有人可能会说弱者对抗强者就得往大了渲染才能引发关注,咱且不说你编造事实诬陷别人,这叫缺德,这叫违法,而且这样做让真正的弱者极为不利,因为你狼来了喊多了大家就不信了,现在谁要是车票手机真丢了,在车站门口要点钱想买张回程票,您看看有人给吗?没有!骗子早把大众的同情心给透支了,我在想如果有小姑娘真的遇见侵害,想在公共舆论场求助,大家还会信吗?

永州***男主治医生:伤者骨折系新伤,住院时曾自残,如何看待?

既然永州***男存在自残,而且是主治医师爆料,那么,基本可以判断,这个人,是想通过这一非法手段,达到轻伤的标准,从而追究踹他的那位大学生的刑事责任,而且,他也确实达到了目的。

警方起初不是把踹他的那位大学生刑事拘留了吗?如果不是网民舆论的力量,那位大学生很可能要被逮捕,进而***判刑。

这也说明了,***男子背后,站着帮忙策划的人物,这个人物懂法律,知道通过什么手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办案机关的民警或者领导,是否与***男存在利益关系,没有证据,咱不敢妄下结论。

这一***的发生,再一次警示我们,在正当防卫,或者是见义勇为的时候,因为反击的程度不同,造成的结果也不一样,有防卫过当的风险

希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敢于保护公民的的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弘扬正气,打击邪恶,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