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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老年人医疗补助,衢州老年人医疗补助政策

  1. 法治天下 | 老人进装修屋捡纸板箱意外死亡,死者家属与房屋主人各执一词,究竟谁该为老人的死负责?
  2. 衢州一个县城,女方彩礼要20万且无嫁妆,对此你怎么看?这是普遍现象吗?

法治天下 | 老人装修屋捡纸板箱意外死亡,死者家属与房屋主人各执一词,究竟谁该为老人的死负责

现在有些人为了钱,已经没了底线!只要自己的家人不是在自己家里死亡,都要找出种种理由,敲诈一笔,靠死者发财。诸如老人在公园晨练意在死亡、老人在小区不小心摔倒意外死亡、甚至小偷偷东西翻越主人家窗户摔死等等,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无理取闹,恶意敲诈,好像不敲诈一笔可观的钱财就对不起死者、对不起自己一样,真是让人深恶痛绝。此案老人到别人刚刚装修的房子里捡垃圾,如果没有得到房主的允许,就是私闯民宅已属违法;如果得到房主的允许,捡垃圾所得归老人,只要房主没推没搡,自己摔倒或疾病发作意外死亡,责任全在死者,都与房主没任何关系。相反,死者家属还应赔偿因此给房主造成的损失。

排除用人者责任,老人责任自负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用人者责任原则上是无过错责任,但是,用人者责任制度中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用无过错责任,例如,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赔偿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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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问题是,怎么判断老人进装修屋捡纸板箱意外死亡,是原由自由行为,还是用人者责任?判断的根据是,《民法典》条文所列的用人关系中,用人者直接拥有对提供劳务者选任和指挥的权利。具体到本设问,业主请老人拾检装修屋捡纸板箱,拾检物的价值归谁在所不问;老人自行进入室内,拾检物的利益又归老人,则是自甘风险行为。

  •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有意识地使自己置于他人所管领的一定危险之中,从而导致损害的情形。我国《民法典》尽管将自甘风险的行为限定在文体活动,但是司法人员可以类推适用该制度。业主没有请老人捡拾装修废物,老人又可以通过拾得物品得利,而未装修完工的“工地”有一定的危险,需要业主承担责任显然不当。

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在于举证责任的分担,用人者责任关系的建立由谁举证,谁就承担赔偿责任。老人直接死于业主房内的情形比较复杂,双方各执一词。《民法典》与《工伤保险条例》的举证责任不同,该举证责任还需要老人一方承担,司法实践中“和稀泥”的裁决就在于此,类推适用工伤保险的举证责任,业主必然承担责任。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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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有别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65岁的农民开生,是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的一位路面清洁工。2018年1月1日上午,徐开生在一个小区48幢1楼住户家门口打扫卫生的过程中,听说其家中有废弃纸板可以收购,便入屋进行拿取。徐开生在拿纸板的过程中从二楼摔至一楼,被装修师傅发现,予以报案。徐开生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但凡出现人员伤亡,那必然有索赔***产生。这个世间同样不例外。现在老人的家属要求房主赔偿67万元。对于死者家属,索赔理由总是简单,并且让人不太能接受。反正人是在你家里死亡的,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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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认为应当考虑两点。

第一个,老人是否擅自(非法)进入他人房屋。这个问题个人认为非常重要。考虑房屋的用途及同外界隔离属性,我们自然是不允许任何非法进入他人房屋。毕竟,对于多数人来说,自己家里突然有人非法侵入,首感便是惊恐害怕,对方要么是偷,要么是抢,要么是想要实施伤害行为等等。如果这位老人为了捡纸板,没有经过主人同意,擅自进入房屋。考虑到老人本身属于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房主在这方面的说法其实有所出入,“认为徐开生是非法进入,不是合法进入,即使是合法进入,他们房子中的纸板箱,是无偿赠送徐开生的,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其实事实就只有一个,要么是擅自进入,要么是主人叫他进去。若从主人这个说辞来看,那应当不算擅自进入。虽然废纸板有一定的价值,但老人捡走纸板也是帮房主清理了垃圾,所以个人认为还是有可能主人叫老人进去捡纸板。

如果老人是应房主要求而进入房屋捡纸板,那就要看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房主是否尽到提醒等义务。房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这要根据现场现状去判断。毕竟处于装修状态,与正常使用的房子存在不同。另外,房主是否告知老人有关情况,尽到提醒注意义务,这个将直接影响双方的责任。老人家虽然算是成年人,但如果房子自身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那房主确实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出现人员伤亡,家属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随意索赔,仗着“我死我有理”的立场,要求他人索赔。如果双方确实存在争议,那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

2018年1月1日上午,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的路面清洁工,65岁的农民徐开生,在一个小区48幢1楼住户家门口打扫卫生的过程中,听说其家中有废弃纸板可以收购,便入屋进行拿取。徐开生在拿纸板的过程中从二楼摔至一楼,被装修师傅发现,予以报案。徐开生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为何会从二楼摔至二楼,致人死亡?根据事后所披露的信息,业主黄某购买的是一层带地下室的房子,正在装修。一层室内通地下室的楼梯,以及护栏都没有安装。为了防止不小心失足掉下去,在洞口处放了条长凳。黄某让其公公照看施工。

事发当天,黄某公公叫徐开生收走装修房里的纸板。结果,徐开生从一层通地下室的洞口跌落至地下室,不治身亡。死者家属***,索赔70万。最后法庭调解,业主黄某赔偿死者家属13万,死者家属撤诉。

为什么业主黄某应该赔偿?他触犯了什么法律?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

1,事发时业主黄某的房屋装修主持人其公公叫徐开生进入室内!而不是徐擅自入内!因此,无论是纸板是白白送给徐开生,还是卖给徐开生,都无关紧要。哪怕,你请一个人来吃饭,都与事发实质要素无关!只要是你让他进来就够了!(事后,黄某说其公公当时紧张,在派出所问询时,承认是他让徐开生进去,是乱说。其实,黄某想的太天真了,当时还有装修师傅,你公公不承认也不行!)。

2,房屋是正在装修的过程中,不是完善的,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因此,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告知不了解情况的人。或者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而黄某仅仅在洞口处放了条长凳,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你以及装修工人知道,这是一层带地下室的房子,这里有个洞可以通地下室,楼梯没按装。而一个初次进来的人,你不告知,谁会知道?再说,一条长凳,谁能想到是用来档洞口的?也许还会认为是装修用的长凳!

3,正是由于业主黄某的公公让其进入室内,又没有告知存在的风险,才导致了徐开生的死亡。这也就是:业主代理人明知有危险,而不告知对方。就属于:侵权伤害。致人死亡应该说是构成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提出民事诉讼,索要经济赔偿。

目前,此案业主赔了13万,死者家属也撤了案。农民就是善良,65岁的清洁工每月3000元,年收入也要3万。干到70多岁,收入也达到30万!更何况亲人的生死别离,是金钱没法衡量的!

业主的错误导致了悲剧,徐开生永远的走了,有人再无端的责怪死者家属讹钱,这确实有点冷血!

非法进入私人住宅,未经主人同意拿室内的东西叫拣?叫偷好吗?

题主的措词倾向性太明显了,死者有两处违法行为,1、非法进入。2、偷东西(尽管不是值钱的东西)。

正在实施犯法的过程中,罪犯受法律保护吗?

该住宅从此变成凶宅了,价值将大幅缩水,损失太大了,应反诉死者家属照价赔偿。

衢州一个县城,女方彩礼要20万且无嫁妆,对此你怎么看?这是普遍现象吗?

因人而异的,我估计你老婆可能是衢州开化那边的!那边基本都是这样,不过可以谈的!我老婆衢州江山的,17年给彩礼12.8万,退了9万,算是拿了3.8万当女方家摆酒的烟酒钱了!另外买了个钻戒给老婆,2万不到点!具体看个人

谈起这个天价彩礼的话题,个人觉得社会的婚嫁有点畸形发展

就拿我亲哥的经历来说吧!我家是在江西的一个县城,单单女方要求的彩礼就是26.8W不包含五金钻戒。总体结婚下来花去近10年家里攒下的50W,而女方并未回任何陪嫁嫁妆。按照所有习俗女方的嫁妆决定了女孩子在男方家庭的地位,就算自己家人不说,但是亲戚朋友都是看在眼里的,背后也会议论纷纷。

现在很多小伙为什么迟迟未结婚,都是被天价的彩礼以及房产骑车所压垮。再加上男女的比例严重失调,使得供不应求。

试问,女方在要求男方种种要求的同时有没有考虑过自己有什么?

试问,女方在要求男方薪资在多少才可以谈婚论嫁?

试问,女方在要求男方有车有房的前提下,女方有什么呢?

现在***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此事上男女永远无法得到真正的平等。男方给女方彩礼虽然是中国的习俗,没错。但是演变到现在成为天价彩礼,导致多少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这个才是我们最应该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