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是提供相应的服务,帮助老人和家庭尽可能地在 他们的能力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的生活。因此,居家养老护理有以下目的:
(1) 提升老人自我照顾及自主生活的能力养老护理员在提供老人生 活照护的同时,应尽可能地让老人及其家庭参与照护活动,帮助老人做力所 能及的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照护依赖和过度照护。同时和老人讨论其能 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尽可能地对老人的功能进行训练,发挥老人的自我照 护潜能,提升和维持老人的自我照护能力,以延缓功能衰退。
(2) 确保老人安全舒适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由于身体感觉功能、 反应能力、平衡能力下降,以致日常生活中易发生意外伤害***。因此,居 家照护工作中有关安全防护方面显得十分重要,应重视引起伤害的任何原 因,对设备、物品、环境及照护技术等方面都必须具有预防意外***的考虑。
(3) 维护老人自尊养老护理员提供老人必需的生活照护,尊重老人 的习惯,维护老人的形象尊严;保护老人隐私,不在公共场合谈论老人的不 雅***,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可作为传统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而且能够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1) 社区居家养老能够解决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实际困难。例如,建立相关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就近就医或足不出户享受医疗服务;
2) 社区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保健、卫生、心理援助等更加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从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3) 社区居家养老符合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和习惯,保留了老年人固有的生活方式,不仅有利于尊老敬老文化的传承,增进老年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同时也可以降低养老成本,减轻养老负担。
4) 社区居家养老也避免了大规模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能够节约社会成本,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荷兰政策测算:机构养老每位老人年均平均花费64000欧元,居家养老年均19000欧元,不到前者1/3。 社区居家养老不仅仅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模式,也是全球的主要养老模式。从养老意愿来看,据调查数据显示, 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为:英国 95%,美国 96.3%,瑞典 96.2%,日本98.6%,新加坡 94%,泰国 72.2%。 而机构养老比例较低,英国为 4.6%,美国为 3.7%,瑞典为 4.8%。 由此可见, 居家养老作为当前国际老年社会服务的输送方式和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已经得到普遍的应用和重要的发展。丹麦目前全国有15.5万老人在家享受居家养老,约占老年人口15%,只有4万左右老人住在养老院,平均年龄82岁以上,居家养老模式不仅在丹麦,也在欧洲其他国家备受推崇,重要原因是居家养老成本比机构养老低很多,荷兰政策测算:机构养老每位老人年均平均花费64000欧元,居家养老年均19000欧元,不到前者1/3. 在中国,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新兴的养老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这一养老模式在广东已经开始试点并卓有成效。但是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各方面还不完善,主要在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资金来源、评价标准、政策不完善这几个方面。社区居家养老的实施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这对公共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要求较高,而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受经济等因素限制,高质量的社区居家养老很难实现,但是仍然在不断发展和摸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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