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峰中学在师资力量、教学特色均是比较占有优势的。具体介绍如下:
1、上海市建峰中学的师资力量较为雄厚:上海市建峰中学的师资力量雄厚 国家级骨干教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骨干教师、市优秀教师、省市优质课一等奖、高级教师等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
2、上海市建峰中学的教学特色较为鲜明:上海市建峰中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办学特色,深入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倡导互动式教学、反思教学,大力开展特长教育、信心教育和成功教育,构建新型的教育教***行机制。
某地民办学校劝退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被当地教育部门制止,我们为当地教育部门点赞!
所谓劝退,就是通过老师的劝导,让家长把孩子自动带走,学校以此逃避开除学生的嫌疑。
一般被劝退的学生主要是两种,一种是调皮学生,这些学生比较淘气,上课不认真听讲,下课喜欢喝同学打闹,甚至故意找茬,跟同学闹矛盾多。
有的不听从老师的教育,任意妄为,既对其他同学的学习造成一定的影响,又影响了班级的整体荣誉。
再一种是学习成绩很差,又不肯学习的学生。这些同学学习成绩很差,对班级、学校的整体成绩会严重拉低均分。
这两种学生,对于学校来说,就是负担。调皮的学生给班主任管理带来了麻烦,而且有些家长再不配合,将会影响整个班级的学生的学习,其他学生家长将会投诉学校,会退学,甚至引导其他学生家长把孩子退出这个学校,自然将会极大影响学校的声誉。
第二种学生成绩太差,对于学校来说,也是会产生负面影响的。
家长会说,我们就是看着学校教学水平高才会去你们学校的,结果没有教好,说明学校教师不咋地,水平高也是水货。
我们县民办初中更奇葩,每学期每班劝退几人,下学期开学补充,不影响收入,并告诉劝退学生:如果你原学校不要,可以到教体局告他们!
我想说,人家孩子当初不也是考进来的吗?你培养失败了,没责任吗?该有个说法不?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你劝退人家,难道不可以告你吗?本来就是掐尖招生,而你每学期换血直到毕业,这样的成绩你骄傲个啥?
更利害的是,公办教师年年缺编年年补,可民办学校的在编教师可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你说民办学校不赢利?
不知道别的地方啥样?
好了,不说了,怕叫去喝茶,👌👌
看到很多人回答,都是对劝退学生的学校的指责,觉得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无权劝退学生。因为这是一所私立学校,劝退后有公立学校接盘,但是,我们是否想到,当问题学生学校无法处理时,而且这所学校是公立学校,该怎么办?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很多公立学校都面临过这样的问题,而且,不敢劝退,结果是什么?是这些受法律保护不能劝退的学生,继续伤害同样应该受法律保护的守规则的学生,我不知道,应该是劝退这些问题学生,还是应该保护那些无辜的学生?
学生的成绩不好,私立学校有可能劝退学生,但是,公立学校是不可能的。如果是学生已经很有问题,打学生,闹课堂,骂老师,已经严重影响了学校班级的教学秩序,不劝退,应该怎么办?学校没有开除的权力,劝退也不行,就等着让无辜的其他学生遭到伤害?
我们的一些媒体,就知道造势,就知道追问是否违法?但是,是否应该直面现实,当有些学生在学校欺凌无辜的学生时,给出解决方法了吗?从来没有,没有一家媒体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只知道指责学校指责老师。
这种情况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当然不可以劝退,学生犯了一点错误也不能劝退,但是,当学生总是犯错,总是对其他学生造成伤害时,我们有应对之策吗?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而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却一直却始终被故意忽略。我们有答案吗?从来没有!
作为一个资深教师,从来多年的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很多时候非常无奈和无助,面对熊孩子和熊家长,一筹莫展。
我们的义务教育法应该修改了,不能总是强调义务教育而对危害他人的问题学生一筹莫展了,对于那些危害他人的问题学生,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义务教育,而是如何惩罚,才能让其回头,才能保证其他学生不受伤害。一味地强调所谓的义务,就是对其他学生不负责任,这是很可怕的现象,这种现象该到终止的时候了!
笔者觉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应该有法则和罚则,遵守规则的学生必须保障其义务教育的权利,违规违法的学生,即使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也一样应该有对应的法律予以制裁,这才是法治。法治是保护守法者,惩罚违法者,两者缺一不可!
就在今天,看到一则新闻,一位家长大闹派出所,疯狂叫嚣:我的孩子刺死你也没事,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我感到心寒,有这样的家长,还能教育好孩子?法律必须堵塞漏洞,不能让这样的***有漏洞可钻!
我们这儿有一家私立学校曾打了许多过街横幅:送我一个顽童,还你一个英才!看来这家兄弟学校正好相反:招来一个英才,送回一个顽童!
先不说学校这种做法是否涉嫌违法,单是这种行为就向社会宣示:当年招生的许多承诺是无法兑现的,学校有很多迫不得已的无奈,很多无能力为的尴尬!
民办学校劝退学生原因无外乎两个,一个是成绩差,二是品行差;无论是哪一种原因,责任都不在学生。
从契约的角度,学校当年招收学生时,家长缴纳了培养费、择校费、书本费,也就是家长向学校购买了服务。家长没有提出终止服务的意愿,学校毁约在先,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从教育的角度来说,人之初无论性善,还是性恶,都需要经过老师的教育,家长的引导,社会的规范,同伴的影响;而学校首先要担当起教育的责任。现在学校这种劝退行为,其实是一种逃避、不负责的行为。
从学生的角度来说,劝退的学生将到哪里去呢?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还是个孩子,还是个未成年人,那么把这样的孩子推向社会,学校职责在哪里,良心何安?
从民办学校发展的角度,也不应该劝退学生。家长选择民办学校,孩子就读民办学校,就是冲着民办学校精细化的管理,科学的育人策略,春风化雨的教育艺术,现在却做出了这种与民办学校教育宗旨相背道而驰的事情来,真是令人汗颜!
结束语:民办学校也不是法外之地,也要遵守《九年义务教育法》,让每一个孩子享受义务教育,不得开除、劝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所以说,这家民办学校应当很好反省自己,既然有办法把学生招进来,就要有能力把学生教育好。见着不好的,就要劝退,“差生”总是在比较中存在,这样有“差生”就劝退,那么最后学校还能剩下来学生吗?
教师一般都是通过选拔入职的。即便是在那个“史无前例”的年代,代课老师或民办教师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所以“渣”是不可能进入教师队伍的。尽管有个别教师在岗犯罪、犯错,那也一定是比例极低的。至少比公务员低!
女儿初中二年级时班主任老婆生了二胎,和学校申请不当班主任,不同意。没时间管理,小孩讲上课太吵了听不到老师讲课,各位家长都反映到班主任和学校多次,无人真正来解决问题,最后家长们商量后每天轮派二人守在教室维持课堂纪律一个多月,到三年级才换的班主任。现在想起来都后怕,不知这种情况是学校领导渣还是班主任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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