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
政策如下:
1、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2、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4、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5、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申请筹办社会***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很多,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这些政策可以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优惠政策
农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补贴: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天津、河北等地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用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给予土地流转方一次性奖励每亩100~200元。
税收减免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进项税额;农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该政策从2003年开始实施,主要的农业补贴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助、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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