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项目优惠政策
1、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方式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新建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1.1、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的条件:
、符合县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运营满1年以上;
、符合有关老年人建筑设计等文件规定;
、养老床位数须达到100张以上(含新增床位);
、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五年内不改变服务性质承诺书。
1.2、建成一年后,向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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