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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规范

  1. 养老机构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2. 养老院建设用地标准?
  3. 老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养老机构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一是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营运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资质作了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开展外包服务的,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二是服务项目质量要求。这部分是《基本规范》的核心内容。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一方面列出了养老机构9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另一方面,明确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质量要求。

三是管理要求。提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力***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四方面的基本要求,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在安全、有序、有保障的环境中开展,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提供支撑。

养老服务机构规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是服务评价与改进。为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基本规范》阐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持续改进要求,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指导。

养老院建设用地标准?

1.

敬老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供养对象在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养老服务机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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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敬老院的选址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远离各类有毒有害污染源,与高噪声、高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养老服务机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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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养老院设计规范有基地选址应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城市医疗点,环境优美,远离噪声和污染源,地形地貌平整,不宜有过大、过多的高差,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

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次要道路上,道路设计应简洁流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等。

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用地一般应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

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在土地出让时,可将项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老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9月17日上午,民政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1月1日,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规模.每处床位数在200张(含200张)以上.

2、环境.

(1)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用高档、环保建筑材料,有独特的风格,工艺精致,布局合理,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有机构名称和徽章标志.供老人使用居住的建筑应符合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4章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7章要求;

(2)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准清晰的服务标志,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其色彩应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

(3)环境优美,有园林化活动场所

(4)周围环境不能有空气污染源,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和流通;

(5)周围不应有强噪音源.

3、执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建筑、民政、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有关法制标准。

4、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