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死亡等情况的,应该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的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
(二)办理注销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的,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明,能够确定其法定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1、参保人员办理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手续后,村(居)委会协管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相关材料上报给镇(街道);
2、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初审无误后,将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系统,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区农保处;
3、区农保经办人员对注销信息复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给市农保局,由市农保局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农村社保注销报表要依据当地的规定和程序来办理,一般需要提供被注销人的***明、户口簿、社保卡等相关文件。
在填写报表时需要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在办理时需向当地的办事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提交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正式注销社保。需要提醒的是,在注销社保之前需要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注销后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携带本人有效***、银行卡、户口簿等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申请办理。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电话进行办理申请,办理后需要携带手续。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办理需要携带一些材料,比如个人有效***、户口本、照片等。户口簿等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申请办理申请办理。
注销流程如下:
(一)单位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单位,应自有关单位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需迁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应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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