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区养老方面 > 正文

舟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舟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电话

  1. 疫情期间去舟山能进去么?
  2. 袁某的新冠病毒是怎么被传染的?又是怎么传染别人的?

疫情期间去舟山能进去么?

舟山市公安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严管严控“七个一律”的通告

舟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舟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现通告如下:

一、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拒不听从劝阻,强行通行的,或违规滞留高速、码头进出口、村(社区)卡口,影响交通工具正常通行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二、拒不听从劝阻、***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取防控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舟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舟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小区及各单位按规定落实询问、登记、测体温等防控检查时,***取过激行为拒不配合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四、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病源携带者、密切接触者及政府公告的疫情重点地区来舟人员,拒不听从劝阻,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五、***公告的疫情重点地区来舟人员,在有关职能部门核查时,故意隐瞒不报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舟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舟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六、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袁某的******是怎么被传染的?又是怎么传染别人的?

从袁某的行踪轨迹看,她在12月22日下午因为有病,在第四人民医院急诊室打的滴流,而就在这个时候,从韩国回来的老尹太太,也恰巧来到第四医院急诊室,我估计,她俩在四院急诊室里肯定遇到了,而且,所处的距离,还不会远,也许就紧挨着,老尹太太得所携带的***非常具有感染性,同处一个室内,即使戴着口罩,也有很多难以幸免。

像之前普康医院里,有十多个医护人员和患者都被老尹太太给传染了,出现了群聚式的感染,尤其是那个老梁太太,她家情况最为惨重,她自己,三个姑娘,二个女婿,共有六个人被确诊,如果在下一辈里再来上十几个,那他们家可真的是太倒霉了!

袁某只是一个受害者,她自己也不愿意得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每天坐公交车上下班,如家附近购物,吃饭,都是无意而为之,不该受到谴责和非议,将心比心,我们大家应该团结起来,万众一心,抗击疫情,战胜疫情。

疫情的流调有两大主要目的,第一是追原也就是所谓的零号病人的DNA一致性。例如沈医二院95岁的张某某在13楼住院,而老尹太太于18日在一楼急诊没有交集,但是护理她的女儿不见得没有交集吧?可能在交款处或一楼大厅等相遇呢,由于95岁母亲年龄大体质弱就先中招了,而女儿后得病就证明了这一点,同时DNA鉴定也证实是同一病原。

追原是有多种多样的方法方式的,目前情况只要是与老尹太太有交集就可以初步判断流行病的根源,袁女士于22日14~20点在第四医院急诊科完全可以与零号病人有交集,详细调查是疾控问题,没有必要再争论不休了。

第二点是个人轨迹的调查是为了防止密切接触者的防范,这比第一点还重要,大家希望在不影响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公布的越详细越好,例如出租车司机两口子就是根据流调结果主动向居住的汇报的。

本人认为保护个人隐私完全可以在法律规定内给予落实,但是不要影响到行程的公布,例如近来居家隔离者越来越多,邻居有权知道他们的流行病隔离原因,但是通知是张贴在他们的家门口,电梯住户很少能够知道和看到自己单元内有“居家隔离者”的信息,对于预防和监督都没有效果,还容易造成居民恐慌,希望能够及时调整同时在单位大门口也张贴告示为好。

目前不可能确定袁女士已经传染给别人了,最先被传染的是与她同居的亲人,希望大家做好自己有没有相同的行程和交集,做好自己和家人的防护和主动向居住地汇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