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是山东省为退休职工制定的一项***生育保障制度,是落实***生育国策的具体措施,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是退休职工的法定待遇。山东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没有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用人单位,如果想以仲裁时效为由,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将该政策告知了;其二,职工明确放弃了;其三,用人单位拒绝支付。
这三条都需要有有效的证据来支持。
山东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要求,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统筹协调解决。
企业还是应该依法履行责任,如果变着法子苛待职工,不仅会寒了员工的心,影响企业的向心力,还会受到法律的校正,最终各方都没有益处,得不偿失。
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在现实中,因为种种原因,这笔补助的发放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劳动争议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屡见不鲜。
首先,可以先找到当地的相关政策,然后主动与单位沟通。如果单位明确不愿意发放独生子女费,则可以联系卫健委,请其出面调解。若卫健委也调解不成,那就从劳动仲裁一路走到******。正常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落实比较到位。而民营企业虽然很少会主动落实这项政策,但是如果主动沟通加上主管部门调解,也比较容易解决。
最后说一句,最好还是积极主动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维护自己的权利,毕竟,法律不保护在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离休干部经费是指为离休干部生活提供资金和保障的财政预算支出。离休干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及其他组织中,因年龄、健康等原因退休离职的原工作人员。离休干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离休干部的基本养老金、住房补贴、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离休干部经费由财政部门拨款,并通过离休干部单位进行发放和管理。
这项经费的设立是为了确保离休干部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待遇,并体现对他们曾经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的尊重和感激。
不知道老人的年龄和身体情况,以及您的诉求是什么,很难具体的回答您。
从保险的角度来看,首先要确认老人是不是有社保。如果已经有了,再次购买养老基金是为了提高老年生活品质。那么可以考虑购买有固定4.025%年利率的的寿险。领取灵活,资金安全,收益也有保障。
没有社保的话,可以考虑带分红,年金的寿险。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年领取养老金,资金安全,灵活领取,有寿险功能,有一定的避税避债功能,还可以定向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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