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实施时间:自2022年4月30日起施行
支持对象:
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3、申请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支持政策:
缴费基数
下限:3322元、上限:17880元
缴费比例: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6%,个人缴费比例1%
3、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4、职工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确定(分0.5-2%三档),个人不缴费
5、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6%,个人缴费比例1%
缴费流程
浙江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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