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民事诉讼中证据由提出主张者提供 ,因此 ,是否过度医疗需要你提供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实际中,构成医疗欺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2、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4、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如果医生看诊时,确实符合以上情况的,那么即属于医疗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句话叫,大道至简。
当今就医疗现实而言,往往把事情弄复杂了!
比如,
做牙体,无论烤瓷,或者种植,大夫都宣称什么欧洲的,韩国的,美国的,
到底是哪个公司的,何时生产的,有没有生产序列证号,是否可追溯,保几年?
大夫不会按照你患者的追问和关心答复你。
做不做?不做?下一个。
做。保证不便宜。因为经过几道环节,你患者根本没能力去探寻。
大夫们在喊苦累的时候,扪心自问,你们给患者瞧病,治病,真的完全替患者着想么?
提高医生个人能力,五年毕业不行……那就十年毕业。救人命呢?可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如果世界黑暗,医生必然难以出淤泥而不染。。难为医生了,大势所趋:一切的一切必然是左右为难的结果。
怎么看,做好养生保健,把健康交给自己,少去医院,我家里人好几年都不去医院了,身体很好我都不想交医保了。医院的问题,体制的问题,利益的问题。总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问题,没有完美的个人和社会。学习健康管理知识,为自己和家人保驾护航,不去麻烦他们了。人生不易。有些问题本来不复杂,老话说的,秀才学医笼中抓鸡,自救吧!
现在的医生基本都是30岁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的,同时社会普遍认为这群高学历群体道德败坏,***成风。而且社会也不允许医生拥有高收入。我看以后以后医生改革得了,高学历一概不要,学历中专就够了,加油
医生是靠患者生存的!患者是想医生治病的!结果是:不少医生发了财,不少患者病情加重,甚至人财两空!于是遇到麻烦的医生赶紧忙着修改病厉、在承诺书上做文章来推卸责任,而不是深入研究病情去钻研医术以便下一次能解决类似的问题!患者家属最清楚某些像郎中似的医生,不管自己有没本领治先把生意揽到手,稳住病人,然后外面找专家共同治,治好了😁,自己有功劳!治不好,就这科室那科室的专家们一起会诊共同商讨一套说辞来对付患者及其家属!以便将责任一推了之!最后,医院有医患***调解中心,有医院的专业法律顾问,外面还有所谓的卫生局下属的医疗事故处理机构,找些本市本系统甚至本医院的有关专家做鉴定!外行人不懂,内行专家们出奇地意见统一,不属医疗事故!一切治疗措施正常😊!医生尽力了!等等。大多患者及其家属只能怨自己不该生病!也有少数患者及家属想不通走极端的!所以,所谓的医患关系有时是比较紧张的!一个人不生病最好!生了病不看医生的,少!万不得已时大多患者及家属还是选择看医生!但是选择决定之时绝对很少有人说,我就是来和救我的医生不得过的!当然😊绝大多数医生也是想尽力把患者的病治好或将病情控制住的!绝对无人想你钱没了人也没了!人家医生也非常辛苦!这样一理解或许医患关系就要缓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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