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龄化现状
中国由于特殊的国情,老龄化进入了“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状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4-2-1”、“4-2-2”小家庭结构、“空巢老人”等现象成为常态。随着大量失能、失智老人的出现,子女的养老负担加重,机构养老成为很多城市家庭的选择。
(二)机构发展现状
养老机构发展迅速但极不均衡。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排队养老,***紧俏,而民办养老机构空床率高,***浪费,两种极端现象引发机构养老***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公办机构人民的认可度比较高,且多位于市中心,价格平民化,政府有政策补贴优惠,成为很多家庭的首选。民办虽然设备齐全,但价位偏高,消费水平高,且多位于市外,交通不便利,发展缓慢。大量研究数据发现,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率不高,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多数老年人的入住意愿较低。养老机构的资金周转不灵活,运营处于亏损和持平之间,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可申请领取每月200到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
3、工作年限4至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4、工作年限7至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原辞退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健在的,根据教龄长短,按照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计算,按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不满1年的按1年计。
对已故的原辞退民办教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任教年限×20个月)。
***院已经出台了对原民办教师养老的政策。
因为过去的民办教师没有被纳入公共养老保险体系,一旦离开岗位后就无法享受养老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院现已出台政策,让原民办教师可以缴纳社保,同时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原民办教师的待遇、保障其生存和发展,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该政策也反映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有助于进一步发展民办教育。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当民办学校因各种原因停办或迁入公办学校时,应当为该学校原工作人员(包括教职工和行政人员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以保障其养老、就业和医疗等基本权益。
此外,***院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原民办教师转岗到公立学校或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规定只适用于因停办或并入公立学校而失去工作的民办教师。对于在民办学校正常工作的教师,民办学校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相关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29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