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并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绿地率和停车场的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m2~600m2。
真是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反对呢?每个人都会老,大家都是有父母的人,小区里有个日间照料中心不是正好能解决子女上报期间家中老人的生活问题吗?我们小区建的日间照料中心距离幼儿园也就100米左右,也没人反对这件事啊。而且说老人污染环境……人讲话真的要讲点良心
这个场所如果是合理的,没有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就不该被叫停。老人就该住在人群中间,住的偏远让他们更感觉孤单和被抛弃。至于医疗垃圾,除非是这个疗养院有医务室的话,所谓的医疗垃圾,也是单独封存,不会直接扔在外面的呀。中国人只把孩子的权益放在心里,同样的重大疾病,如果是孩子就治疗,如果是老人,就会选择放弃,这是畸形的道德观念
小区建托老所多好啊!空闲时间还可以去做做义工。突然有个大胆的想法,如果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小区都建托老所,居民们抽空都去做义工,记录下来,等老了就进托老所享受之前攒下的服务。比在养老院里要好太多了?
是时候普及一下这个日间养老中心,这个东西绝对不是新事物,在广东都有了差不多10年的,老人是不住在里面的,只有白天过去聊聊天,这种服务叫居家养老,没有饭吃,也没有房间住人,可是会有点按摩椅,也会有个社工帮大家搞活动,让老人家有点事情做,大家也完全不用给钱,政府承担所有费用,那些反对的小区业主,你们以后会眼红别的小区有,你小区没有,你要走到人家小区哪里去玩的!
“托老所"的定义是什么?先弄清它的性质,它的作用再来评论。如果一个小区里的老人不去托老所,而是顾一个保姆来照顾他,那么小区的其他业主是不是无权反对?而小区的老人由家人送托老所,由所里的人集体照顾,为什么业主就可以***、反对呢?谁赋予这些业主的权力?那些要上班、没时间、没经济实力顾保姆的业主的权利又由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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