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住院起付线
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整为:
1.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
2.对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新兴医院)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将渝府发〔2009〕188号文件第二条调整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新兴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镇卫生院报销60%;2、二级医院报销40%;3、***医院报销30%。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住镇卫生院报销60%
住二级医院报销40%
住***医院报销30%
手术费超过1000元以上,报销1000元,超过60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所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重病的老年人不能买保险!每家商业保险公司都有不同规定和要求。一般上了60岁以上的老人就不能买重疾大病险。50岁以上买保险必须要体检,必须要附合所购保险合同中的条件规定才可以购买,应该说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有弄虚作***的话所购你保险作废,之前交的保费也不会返还。
重病老年人一般保险公司会拒绝买保险。但是 老人防癌险承保的年龄往往比较大,一般在50周岁以上。这类人群由于免疫力下降,防癌需求增加,购买防癌险针对性更强。大家知道癌症的治疗成本以及恢复成本都很高,老人防癌险与普通的重疾险类似,也是确诊即赔,特别利于老人患癌治疗以及疾病恢复。除了适合老人需求之外,老人防癌险的保障年龄也很广泛,甚至高达七八十岁,消费者可以选保障到一定的年龄段或者保障至终身,给65岁以上的老人买一份防癌险,也可以买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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