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定点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大体在50%到65%之间。报销的范围包括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只有参保人在河南省医保定点医院看病,才能进行报销。
2021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乡级为15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70%~90%),
县级为4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65%~85%),
市级二级及以下医院为6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65%~75%),
市级***医院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55%~75%),
省级二级及以下医院为6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53%~72%),
省级***医院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50%~68%),
省外医疗机构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50%~68%)。
注意!!!如果是跨区看病(不在医保所在地医院),需要有当地医院(医保所在地)开具的纸质转诊证明才可享有以上报销比例,如只有电子转诊报销比例均下降20%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1、***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加医疗保险的,可以直接在异地报销。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1500元,住院费用达到1500—7000元的报销50%,住院费用达到7000元以上的报销68%。
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医疗费,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时,预留不超过5%的额度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新农合住院报销:甲类药报销是百分之80,乙类药报销百分之60。报销范围:
A、药费:***检查:心脑电图、X光***、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27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