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办理“养老机构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由本单位自行出具。
在长春市办理“养老机构筹办申请”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冠名核准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冠名核准表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收原件。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筹办批准书》(以下简称《筹办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申办人取得《筹办批准书》后,凭《筹办批准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在长春市办理“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明细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数据准确,加盖公章。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个体开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根据社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机构的筹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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