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报销范围有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到10000元补偿65%,10001到18000元补偿70%。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患规定的病种且经医疗专家组审核,符合鉴定标准条件的,可申请办理《
特殊疾病
门诊医疗证》。
提交材料:
①***需提供:本人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检查、
化验结果
1】申报人填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2】申报人***复印件、代办人***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特殊病种的流程简单说:申报后每年定额补助医疗费一次性直接打卡上。具体文件:
一、办理时间
1、新办时间:新办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办的该门诊补助从资格认定的次月起,按月计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费用,可连续享受3年。2、续办时间:请享受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待遇在3年享受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办,未申请续办的,到期后不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二、办理所需资料
新办和续办所需资料: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近一年的相关检查及影像学诊断依据或住院病历、宜宾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实行按年度支付,每年3月31日前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将本人上年度按规定享受的医疗费用直接划入其个人医疗账户。因单位或个人原因当年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对应月份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费用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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