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部门加理。
2、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审查同意的文件;
4、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对应国外一般称为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是指政党、***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组织,主要包括:1.
冠以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名称的,基于一定社会关系形成的会员制组织—社会团体;2.
由民间出资成立的,直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各种民办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非会员制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3.
基于一定财产关系而形成的财团性组织—基金会;4.
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自愿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特征。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第一个基本属性,是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民间性、自愿性、自治性即非***性,是社会组织的第二个基本属性。公益性或互益性是社会组织的第三个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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