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苏劳社险[2002]2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依法与企业中止、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失业未从事社会劳动并未获得劳动报酬期间,可以中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不作缴费记录,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失业人员再就业(含***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从事自由职业)后,必须依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新缴费前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上级通知,因2021年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正式公布,现将徐州市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口径告知如下。
一、2021年7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下限:3368上调至3800元/月,
上限:19335上调至2058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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