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拘役或者管制。
据悉,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虐待罪的特点:
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姊妹等。
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
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
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自诉,***才处理;引起重伤、死亡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向***提起公诉。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养老中心对于死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需要依法予以确定。
1、致害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题目给出的事实来看,致害人应当承担故意***的刑事责任,至少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另外,致害人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赔偿责任。
2、养老中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法律而言,养老中心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无非是:违约赔偿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
(1)违约赔偿责任。养老中心与老人之间是关系服务合同关系。从合同角度,如果双方约定,养老中心负有保证入住老人不被他人侵害的责任,那么,养老中心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侵权赔偿责任。从一般侵权角度,在本案中,如果养老中心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老人被殴打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养老中心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鉴于题目没能给出更多的案件事实,因此,法海一粟在此不再予以分析。
3、养老中心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有,养老中心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法海一粟认为,养老中心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如果养老中心未能及时发现、阻止致害行为的发生或者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必要的施救的,则应当在致害人之外,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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