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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经办机构有稽核吗

  1. 养老办属于什么单位?
  2. 现在职工还让补交养老保险吗?

养老办属于什么单位

养老办是人社局直属单位

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待遇审核,编制基金预、决算;承担统计、信息管理、养老金社会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对所属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现在职工还让补交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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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经办机构有稽核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楼主你好,现在的职工,还让补交养老保险吗?如果你是企业在职职工并且正常存续劳动合同关系期间造成社保中断的交费,那么是可以进行补交的,但只不过补交是需要由工作单位,来提出申请以后才能够进行补交,个人是无法提出申请的。因为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单位是有责任有义务来给予职工正常的缴纳社保,所以造成的中断由企业单位申请是可以正常进行补交。

但是我们个人如果说,在非劳动合同关系期间,也就是说你没有工作单位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中断,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允许补交,在2016年以后人社部门出台了相关的通知,各个地区都已经收紧了社保的补交政策,所以2018年以后,很多地区都已经无法允许个人情形来补交我们的社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对于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的人群也是一种警惕作用,因为毕竟是无法进行补交,所以说你只能够正常的按时完成自己,正常每一年的交费就可以了。

我们只要是在当年的年底之前,完成相应社保的交纳,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必须是在你所在地区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很多地区规定是在1月份之前或者是2月份之前完成相应的交费才可以,或者是你按月交费,按季度交费都是完全没有问题,但必须是在当季度之前交费而不是过后交费,所以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不一样的,医疗保险必须提前交费,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年底之前完成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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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原则上补缴行为需要经人民***、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下达判决、责令或者裁定补缴情形的,才能办理补缴。

现在职工还让补缴养老保险吗?对于养老保险补缴问题,一直是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其实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一直都是有的,只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一直是规定补缴严格的。不过如果属于以下五种情形,养老保险是允许的补缴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养老经办机构有稽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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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拖欠养老保险费用或是断缴的。部分单位由于经营不景气,经常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也有的单位经常出现养老保险的断缴等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向社保部门申请***,或是因为突发原因而导致断缴的,若用人单位的经济条件出现好转,这是可以允许补缴的。

二是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应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而没有缴纳的。很多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由于用人单位法治意识淡薄,不按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来经过员工举报,或是社保部门检查督促,对于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通过用人单位这是可以补缴的。

三是经过劳动仲裁需要为员工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很多用人单位由于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通过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是向人民******,或是通过税务稽查,审计等没有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是可以补缴的。

四是员工跳槽或是换工作期间发生的断缴。由于员工离职辞职等原因,在找工作期间因为养老保险断缴,在员工找到新工作以后,在找工作期间断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新单位办理补缴,但是补交费用需要由员工全额承担。

五是2011年7月1日前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养老保险,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在继续缴费5年以后仍然没有达到缴费15年的,余下的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待补缴完成以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综上所述,除了以上五种可以补缴的情形以外,2016年国家人社部下发了(2016)132号文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也就是往前往后都是不能补缴的。比如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还不足15年,由于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年龄比较晚,这时想通过往前补缴几年或是往后补缴几年,已达到按时办理退休的目的这都是不能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