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在郑就业创业的大学专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以上学历人才,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都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同时,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并予以优先保障。
1、郑州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经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郑州市内无住房的,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2、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住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3、***统建的人才公寓应预留一定数量的周转房,以低租金或免租金方式,提供给以短期***、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解决其短期性和过渡性住房需求。周转房需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并达到我市较高居住水平。
申请人才公寓需要的资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户口簿、单身承诺或未婚承诺;
房屋租赁中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租赁房屋的用途:居住、商用、办公、仓库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律规会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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