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没有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在2020年的时候,因为疫情原因,国家对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取了***以及减免一部分费用的办法。2021年的时候,国家没有再减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以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不免。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缴费。也就是说,今年起不再实行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实施办法》指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从2021年1月起,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此外,本市将多渠道支持本市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和就业见习期间的见习人员可参照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本市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保,其他人员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保流程办理。
对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现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通过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根据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年补缴上年及往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疫情影响,2020年及以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困难暂缓缴纳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晚可在2021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补缴的标准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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