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按月给员工缴纳社保。医院属事业单位,按政策规定需为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社保。
医院及时为员工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其中单位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部分由医院从员工工资代扣代缴。
单位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 1 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从连续缴费的6个月后(即第7个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参保单位和个人发生欠费的,参保人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连续欠费3个月内(含3个月),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连续欠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单位缴费的参保人,从重新缴费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视为中断,并从重新连续缴费的 6个月后才可重新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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