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7天内向辖区的社区专管员申报死亡并在社区领取《企事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表》一式四份,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填写确定无误后上交社区专管员,同时提供死亡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死亡的退休人员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死亡退休人员无配偶的,提供直系亲属***、户口本复印件。 2、我科室每月15日前接受各中心移交的死亡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和有关填写的表格,16-19日进行审核和统计,20日以前上报养老科停发养老金、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1、若是遇到社保交到一半的情况,个人账户的钱还是可以拿回来的,会在参保人死后一次性发放给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等),但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就归到统筹系统里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常交社保但中途病故,其个人缴交部分及利息会一次性退回给死者生前指定的继承人,如果是单位缴交部分就没有退回的,如果是个人全额缴费的将全额退还给继承人。如果交满15年还可以报销一些丧葬费。如果办理了退休,并享受了养老金待遇的,就不能退了,按退休人员病故处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按照社保法规定可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很多待遇。一是按所在地省政府规定标准发给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二是没有固定收入的配偶、未成子女及其由他供养的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可享受按所在地省***规定标准发放的遗属补助。 这些可以理解为你说的补贴。
此外,逝者家属对其生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入个人账的金额是有继承权的。
至于你说的补偿,目前我还没听说过,你可去你当地社保局去问。
各地方尚未见到有丧葬补助金制度。国发【2014】8号文件,对此只是原则性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建议查阅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有无此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25687.html
上一篇
养老机构的采购需求分析
下一篇
老年普通医疗险怎么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