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养老机构建设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包括省级财政设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民办养老服务业贷款贴息资金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第三条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按床位数、补助标准和建设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床位数以养老机构建设实际建筑面积、国家规定的新建和改造床均面积标准进行核定,申报床位数超出核定床位的,按核定床位数进行补贴,申报床位数少于核定床位数的,按申报床位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新建每床位补助5000元;改造每床位补助3000元。补助资金用于投入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设备设施配置等。
第四条 养老服务业***贴息资金按照项目实际***数、贴息利率、***期限进行分配。贴息项目包括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和购置发展养老服务业设施设备的***。贴息资金按年度进行测算分配,***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站长1人(可***),养老护理员与服务对象比例达到1:6,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人员(可***)、1名医务人员(可***)、1名工勤人员(可***)、财务人员1人(可***)。
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人员。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近日,人力***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基本依据。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根据养老护理员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2019年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做了重大修改:
一是增加了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为适应养老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其对养老护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2019年版《标准》做了如下修改: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24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