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缴费凭证交到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将接收函交回愿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拿到接收函后通过网上为您办理转出,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办理转入手续后就能接续您的参保记录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养老院涨费通知。各位长者及家属,您们好!根据市场物价的上涨及护理员用工难等问题。我院向有关部门审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我院决定从XX月XX日开始,对在院居住的长者生活费用进行调整。其中伙食费增加XX元,护理服务费增加XXX元。希望各位长者及家属给予配合。谢谢!养老院盖章。ⅩXXX年XX月XX日。
打工十几年企业没有缴纳社保,这是违反社保法的,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缴社保。
在这十几年中,你是在一个公司上班,还是在不同的多家公司上班,这都影响你社保的补缴。
如果是在多个公司,这就相当麻烦,甚至补缴不上,因为即使你有证据,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两年以上诉讼时效而不受理。就是上诉到***确认劳动关系,***也存在两种观点,有说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之诉,不存在诉讼时效,也有说适用诉讼时效。
如果是在一个公司,离职超过两年,很上面的情况一样,也不好办理。
如果是在一个公司没有离职,一直工作,那就带上证据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让劳动监察大队出据在本公司上班的证明,然后带上证明去社保稽查科办理。或者带上证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完成后带上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去社保稽查科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养老保险的缴纳或者说是补缴业务的核定,属于社保经办部门负责,你可以向社保经办部门反映或者投诉。但是问题是你从未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经办部门无法确定你和该单位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所以,首先要确定你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这个劳动关系的确定,归口部门属于人社系统的劳动仲裁机构,简而言之就是经营地的劳动仲裁院。
劳动关系的确定,最明确的证明是你和原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问题又来了,原单位既然能拖欠这么多年的社会保险,他也不傻,正是因为当初你对社保的认知以及职工劳动保***合同法的缺乏,才会造成如今的局面,造成劳动仲裁部门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困难。
但是话说回来,既然和原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就有着资金往来或者考勤考核制度的痕迹,比如单位的工资发放记录,在单位的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能获得在劳动仲裁部门的明确裁定以及自己明确的诉求就可以得到社保经办部门的支持完成补缴。
现实中,还有一些超过仲裁时效的例子以及仲裁部门无法认定明确劳动关系的例子,这种情况下只能诉诸法律,寻求***的支持。
总而言之,存在有利于证明和原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有自己明确合法的诉求,获得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书或者***部门审决文书,社保经办部门必定依照规定进行社保补缴,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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