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敬老院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的应急能力,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敬老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组织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二、突发***应急处置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向县民政部门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住院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镇医院的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财政所保证灾后恢复建设资金和人员医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灾后老人的正常生活,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传染病和中毒突发***应急处置
住院老人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向镇***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120急救车,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食物中毒可先送乡医院抢救,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主要火灾隐患
1、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
一些经营者或是由于缺乏法制意识,或是出于逃避监管,减少经营成本的目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私自经营。有的利用民房、工业厂房或仓库改建而成,因陋就简;有的内部条件不配套,消防设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达标,遗留下先天性安全隐患。
建筑使用制度不健全,包括安全工作在内的各项活动缺乏制度性约束和行为规范。员工安全意识、消防技能较差,既未开展岗前安全教育,也未制订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灾时手足无措,自救无门。护理人员数量不足,火灾时无法有效地开展自救和人员疏散。
3、存在大量可燃物,隐患较多
1.饮食安全 给老年人的食物要注意饮食习惯,老年人有一些基础病,糖尿病人就需要单独陪餐。而且、要吃的松软清淡一些。
2.消防、水、电安全。有些老年人会有老年痴呆,乱走动。所以要定期检查开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人身安全 严格管理,不允许私自外出。注意看护财务。
4.医疗安全 对特殊病人要严格用药治疗、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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