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
4.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2020年12月30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1月起实施。《办法》明确驿站服务责任片区和基本责任,明确补贴方式和资金标准,鼓励驿站市场化连锁品牌运营。
无行为能力的子女,无经济来源的老人进养老院应该是要钱的,不过这份钱是老人当地***给予补助交给养老院的,养老院是养老的地方,但也是一个经营单位需要营利才能解决养老院的人工及院内的一切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只有通过当地***财政支出来解决这样条件的老人
当今社会里有好多这样的老人,沒能力没收入,如果是孤独老人***部门会支持养成经费,但目前来说,中国没能力老人太多了,也管不过来,看看农村老人,七八十卖点莱养活自己的大把,但是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祖国会越来越好,也许某一天会让大家免费进老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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