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一下关于“物业(业委会)用房”的问题。
所谓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两部分:
一是专门给小区物业公司用于办公、人员值班、存放工具材料的库房;
从产权性质上看,这些房子不归物业公司所有,也不归业委会或者某个业主所有,它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分摊部分,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你在问题中的说法有误,并没有什么“2018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提供的业
委会用房不得低于20平”。《条例》在这个问题上只有大面儿上的规定。
业委会用房,业委会说了算!
业委会是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聘请进来的。业委会办公室用房不是由业委会说了算吗?怎么要物业提供呢?题主是不懂搞錯了关系了,把主、次位置搞颠倒了,本末倒置了。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用的物业用房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就要提供给人家办公场所,物业公司只是全体业主请来的保姆管家。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新小区业主刚刚入住,业委会还没有成立,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因为物业公司先于业委会入住小区办公用房,所有的办公用房都给物业公司占用了,业委会成立后,就需要物业公司退出部分办公用房,给业委会当办公室。我们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量,选择相对独立一点的房间,给业委会当办公室,好好商量的事,哪有不同意的道理呢?
我倒是不知道《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公司提供业委会用房不得低于20平方,不知道题主从哪里看到这样的消息。我认为题主这样说是錯的,业委会聘请的物业公司,怎么反倒是物业公司要提供办公室给业委会呢?
业委会成立后需要一个办公场所,根据我了解,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多大面积的办公室。一般情况下都是从物业用房中选择一间或者隔一间。各个小区情况各不相同,以自己小区实际情况考虑,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用房,只要满足办公需求就可,也不要铺张浪费,***多了,业委会可以出租,给小区带来更多经济收入。
首先,2018《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吧…你的问题简单…就是业委会成立后没有固定办公场所,需要解决,是吧?我是我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这个问题我给你解答。解决办法有三:一把开发商、物业叫在一起召开座谈会,请开发商和物业商量由他们提供,此乃下策。二向小区所在住建局申请,让他们出面解决,此乃中策。三向房管局申请小区住户清册公开,住户清册中有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的使用权属全体业主(由业委会负责执行),然后在公共用房中自己挑选…挑选好后直接给物业说,这个要用做业委会办公用房…物业要是不配合则以业委会法人身份提***讼…此乃上策…
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用的物业用房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就要提供给人家办公场所,物业公司只是全体业主请来的保姆管家,如果你们全体业主对他们服务不满可以全体表决辞退,业委会成立后需要一个办公场所,大小法律上没有确切强制要求,一般情况下从物业用房中取一间或隔一间,每个小区状况不可雷同,以自己小区实际情况所定。***丰富也可以搞个200平的。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用房,以满足办公需求即可,也不能铺张浪费,***多可以出租出去经营,给小区带来更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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