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6月份,泰州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后,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待遇水平达每人每月254.63元,比2020年增加18.85元。
2024年泰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具体缴费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以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而缴费比例则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而定。
此外,泰州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具体缴费标准也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缴费标准和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
根据《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泰政发〔19***〕316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劳动模范退休后的退休金可在基本养老金基础上提高一定标准(市劳模5%、省劳模10%、全国劳模15%)安排发放。为落实相关企业退休劳模的上述待遇,现就泰州市企业退休劳模地方养老补贴的具体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企业退休劳模地方养老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未能享受退休后养老金劳模待遇的、并且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国家、省、市劳模(含享受劳模待遇者,含自主创业获劳模称号的人员,下同)。具体发放标准为:省(部)级劳模每月180元,市劳模每月100元(因全国劳模有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暂不纳入此发放范围)。
二、经费来源。发放“企业退休劳模地方养老补贴”所需经费由财政分级负担。各市(区)财政、医药高新区财政负担本区域范围内“企业退休劳模地方养老补贴”费用;市财政负担市属企业(含党组织关系在市委的企业)、原市属破产企业“企业退休劳模地方养老补贴”费用。
三、发放方法。“企业退休劳模地方养老补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及各市(区)总工会(医药高新区工会)负责发放,每年发放一次,从2013年起开始执行。具体由各级工会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发放人员名单,提出经费计划,同级财政核拨经费。各级财政要将发放费用作为民生项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近日,泰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市区(海陵、高港、姜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58元。
自2010年起,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均比省定最低标准高10元。2019年,省定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增长到148元,增加了13元。为切实增强老百姓获得感,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9年,泰州市区继续在省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元,达每人每月158元。
此次调整将惠及市区城乡居民28.26万人,财政每年增加支出约4410万元
公积金最低基数: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公积金最低缴费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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