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卫生院报销60%;2、二级医院报销40%;3、***医院报销30%。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调整住院起付线
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整为:
1.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
2.对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新兴医院)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二、调整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将渝府发〔2009〕188号文件第二条调整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新兴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住镇卫生院报销60%
住二级医院报销40%
住***医院报销30%
手术费超过1000元以上,报销1000元,超过60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所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70岁以上的老人,医疗保险是需要自已交的,且年龄大就越应该缴纳。如果停止交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就不能够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了!
2、小风险带来的损失我们往往可以承受和解决,而往往大风险带来的是灭顶之灾,这些就要依靠保险来解决。可有效解决因为家里老人生病而使家庭因病致贫、因风险返贫的问题,减缓家庭的经济压力。
3、能守住家庭财富的底线,因为很多人都会投资以下高风险的股票或外汇等,一旦失手,很可能导致失去未来的生活依靠。
4、可以弥补社保的不足。特别是老年人发生疾病风险所需的医疗费用是很昂贵的,社保只会保障最基本的,报销也只会报销一部分,而很多保险的理赔和社保是没有冲突的,因而可以给家庭减轻很多负担。
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需要交大额医疗的
如果你是一名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相结合,交五险一金。现在的规定是,养老保险交15年以上,在退休以后就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医疗保险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女***25年,男***30年,交满了以后,退休以后就能够享受终身免费医疗所以如果你在工作期间达到了这些条件,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需要交任何医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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