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目前只有住院费用给予报销,还有一些门诊特殊疾病也可以报销。
老年人的大病医保报销起付标准为1300元,医疗费超过这一金额的,按60%的比例报销,其余40%自己负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视该项保险的实际效果,再调整以后年度财政投入方案。60周岁以上的东莞户籍或常住老年人,除上述统一由政府购买的对象以外,可由个人或子女出资自愿购买。自愿购买的可与村(社区〉或承保企业联系登记,按本人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档次的保险产品。市民政局透露,全省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根据东莞实际情况,我市将保费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覆盖到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东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根据我市实际而设计,每份30元/年,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投保,24小时保障,无地域限制。凡已投保的老年人由于意外在180天内导致身体残疾的,可按9000元乘以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获得伤残补助;已投保的老年人若因意外而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承保企业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每天可获得90元的住院护理津贴(全年最多补助180天);若180天内因此意外身故的,按9000元扣除已赔付的伤残金,再获得身故保险金。
就是老人意外保险,超过65周岁,综合意外保险,包括意外医疗保障和意外伤害保障。老人意外保险,费率比较稍高一点,保障额度20以内,意外医疗1万内。意外医疗保障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而社保医疗是不可以报销,是补充社保医疗保险的意外保险。
医疗保险有社保,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社保并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补充医疗保险就被发明了,它与社保不同的是补充医疗保险完全遵从自愿原则,用人单位和个人如果自愿参加的话那就可以适当的增加医疗保险的项目,这可以说是给医疗保险的双重保障。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赔,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22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