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杭民发〔2021〕43号),表示只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凭借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等,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结合申请人意愿,协调安排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然后,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审核结果向申请地村(居)委会或已入住养老机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局。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如果批准通过,从其入住定点养老服务机构之日起享受机构护理补贴。
现行我国并未针对失能老人的出台统一政策,通常由各地***制定,不同地区也出了适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要看当地财政收入情况。以中山市为例,当前,中山市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料服务矛盾日渐突出。而中山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生活,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失能老人补贴对象(对比各地区大致相当)
失能老人补贴对象包括四类老人:一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二是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三是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四是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养老服务补贴
指对具有本省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取***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
享受对象如何划分?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保障责任分为三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
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适当补助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的中等收入及以下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其他补贴对象”)。居家社区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当年浙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指导线执行,目前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执行, 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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