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要求:
1、 全院的消防器材设备由总务科统一管理、配置,任何科室、部门不得擅自移动和
挪用消防设备,对违反者将按照奖惩条例处罚,如造成后果者将按《消防处罚条列》处理。
2、消防控制室需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异常及时排查。
3、总务科有对全院的消防设备、设施(包括消防箱、水带、灭火机)完好情况,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定期调试防火报警装置,并作好记录。
4、相关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医院的自动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做好一年一次的灭火器材检查换药工作,做的临警能用。
5、定期检查医院大楼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应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一经发现有堵塞情况,必须立即加以清除。
6、要加强对病房、仓库、厨房、配电室等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7、总务科需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审批条件: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武汉晚报讯(记者徐锦博 通讯员戴良军)记者18日从武汉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部署会上获悉,武汉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今年将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
市区相关部门近期排查发现,武汉7家养老院有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将被挂牌督办。据介绍,7家养老院存在未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应急照明设备等26项火灾隐患问题。
武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的养老院,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缔、关停、撤并,9月10日前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记者了解到,因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无法整改等原因,去年以来武汉已关停8家养老院,今年将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问题。此外,下半年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力争年底前每个区都有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中心城区有四星级养老机构,全市创建一批五星级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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