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辞职发生的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
劳动局有以下 部门: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
2、审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
3、组织调查研究和工作考核;
4、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调查、指导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
国家乡村振兴局,归口农业农村部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对象更广了,工作领域更大了,工作要求更高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和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是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对处于贫困边缘的弱势群体和弱质地区,通过长效方式保障不返贫。二是长效稳固的提升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这其中也包括防止“新入贫”的情况,即防止前期非贫困户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落入贫困陷阱。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继续重点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在西部地区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有序推进政策优化调整,推动工作体系平稳转型。脱贫攻坚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200多个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接下来要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逐项推进政策分类优化调整,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平稳过渡。
乡村振兴局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专门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
(2)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拟定脱贫攻坚胜利后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的分类优化调整方案,确保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实施战略减贫、消除相对贫困等扶贫开发领域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3)负责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和村庄布局调整工作。提出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利用的建议,参与制定乡村规划指导性意见和标准,指导地方开展乡村类型划分和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4)负责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指导产业扶贫项目持续运营。
(5)负责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拟定农村实用人才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推进农村创新创业。
(6)负责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协调推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7)负责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参与制定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标准,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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