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上,无传染类疾病、生活可以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部分机构可接受精神异常类老人,具体请咨询相应机构)
2、60岁以下,因病、因伤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家中无人照料、又需长期治疗护理的病人,也可接受。(部分机构可能只接受自理老人,不同机构服务内容不一样)
3、老人自愿入住,子女或委托单位同意入住。 (必须老人和子女双方都完全自愿)
4、老人或家属、子女具有一定稳定经济收入来源,或有医保,能按时自觉交纳入住费用。 (不能按时缴纳可能会收取滞纳金)
5、无严重不良嗜(shi)好,如***等。
6、本市或外埠老人同等对待,收费相同。
7、自觉遵守养老机构对每位老人的起居生活人性化管理基础上,还要实行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管理。部分机构有健身锻炼、上保健课、教太极拳、文体***、书法等。
8、老人和家属都需要完全遵守双方约定的协议规则,不得有过激或违规行为,比如擅自离开等(未遵守协议规则发生意外或其他突发***等,机构不承担责任)
9、家具及日常生活用品须摆放整齐,不准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不准摆放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不准另起炉灶,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确需使用点起的根据耗电量确定一件电器至少收60元/月电费。
10、尽可能不让待养人员喝酒或少喝酒,防止发生心脑血管疾病。
(2)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3)有专职或***的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4)有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有夜间住厂(仓)值勤备防的义务消防队,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有专职消防队,做到自防自救。
(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6)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7)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8)对新工人和广大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9)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10)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日前,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联合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文物建筑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消防设施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格危险品管理、严格大型活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文物古建筑受建筑特点、地理环境等限制,消防安全要求不同于一般建筑,规定要求,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
规定明确,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规定还要求,文物建筑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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