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依申请进行,根据申请途经分为两种:居家个人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监护人提出;机构集体申请,由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提出。原则上暂不接受正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老年人的能力综合评估申请。
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个人居家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申请应按照实际居住地选择评估机构;机构内入住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申请,由区民政局按程序委派评估机构,或由养老服务机构自主选定评估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京籍居家老年人的评估申请,应按照正常流程由老年人及其家属提出评估申请,自主选择评估机构,由具备评估条件的评估机构上门进行评估;津冀蒙(指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内入住的京籍老年人的集体评估申请,由所在的养老机构通过“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暂不接受长期在外省市(非津冀蒙地区)居住的老年人的评估申请。
异地居住的京籍老年人的下列情况可接受评估申请:
1.所在地京籍老年人相对聚集,集中提出评估申请;
2.所在地与本市互认评估结论;
3.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与评估机构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养老机构有国家资质,对养老院进行评估。根据养老院的整体环境和布局给出结论。主要考核入住率,服务质量,伙食标准,卫生面貌,风险等级,消防等各方面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等。
养老院的考核,院长的学历及护理证明尤为重要。心理康复室和健身器材也是考核项目之一。考核完毕给出该养老院为几星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分级评定、统一标准、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各星级综合评分应不低于:五星级:900分(含),四星级:750分(含),三星级:600分(含),二星级:500分(含),一星级:300分(含)。
养老院进行星级的评定是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最大肯定,同时也能以此来促进养老服务驿站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惠及到更多老年人。
养老院常规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主要回顾和总结目前老人的健康和精神问题,当老年人身体健康出现重大变化或危急情况时,要展开即时评估,***取处理措施或下一步照顾计划。这些评估记录都要纳入老人的健康档案中,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这将成为老人照顾***和风险控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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