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的养老档案原来由每个企业或单位的社保或人事部门管理,但从去年(2020年)开始,根据国家的规定,所有退休人员及档案全部移交到地方的社区进行管理。这是一个新的政策,国家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现在职工养老档案已全部移交到了地方管理。
二是以前的社保都不允许补交。
四是把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都全部移交税务局等等,这些都是二者的变动。
转业军人家属社保转接:
1、军人配偶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并将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又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或原属本市参保职工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的,须提供:
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2、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应按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须提供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
3、军人配偶在本市和异地均参加了养老保险,且将在地方所缴养老保险都转移到军队,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军人配偶将原在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转入本市,其在2000年7月以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时间,认定为调入本市的时间。须提供:
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本市和异地养老保险转移到军的基金转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军人配偶在军队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含1998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须提供:
办理方法如下:
属改制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参保办法为:
(一)企业自身有条件的,其退休(职)人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
(二)企业(含主体不存在)有一定资金或可变现资产,但对照移交标准,还有一定缺口,而行业、系统内可以统筹解决,按500元/人·年标准缴纳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如资产变现后补足到1000元/人·年缴费的,调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
(三)企业主体不存在或名存实亡,确实无资产或即使有资产但变现不足以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缴费水平,且行业、系统内也无法统筹解决的,由企业申请,原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主体不存在的,由其原行业主管部门代为申请),经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区)财政按照退(职)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的标准解决缴费。
同时,企业办理移交还需缴纳2800元/人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困难补助费。另外,如移交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作)不足规定年限的(男25年,女20年),需按现行医疗保险缴费规定补足。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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